读书随感(三)——对于“Politeia(共和制)”的误读

2005-07-15 21:40 | 温峤

这篇东西是04年初上西方政治思想史时候打进电脑的,由于一个事故,我损失了不少以前的资料卡片和写的片断,因为要交作业,所以这个能够成为劫余——最早是和几个同学读了顾准《古希腊城邦制度》后,加以整理的一个讨论纪录,很乱,本来就不是论点明确的文章,贴子的题目是主要讨论的一个部分。
贴出来算是纪念自己四年本科里和好友一起渡过那些美好的讨论时光。


西方文明,或者说以西欧为主的欧洲文明,的来源,或可以归纳为“两希”:古希伯莱文明和古希腊文明。其中,古希伯莱文明的一神教信仰以基督教的形式对西方文明产生影响。

而古希腊文明,这一称为“核心时代”时期的地中海文明,对于西方文明产生了更多,也是更为深远的影响:不仅有古罗马帝国退出西欧后留下的诸多“遗产”;还有文艺复兴时期,被重新发掘和阐释的古希腊文化对近代西方文明的巨大意义。

谈到古希腊文明,让人印象深刻的除了丰富多彩的神话传说、复杂深奥的哲学思想外,那遍布整个地中海东部(包括亚平宁半岛上“大希腊”在内)一个个独立的小小城邦,以及各个城邦间差异炯然的政治体制——还有那些哲人们五花八门的政治学说。

雅典,被视为古希腊城邦的楷模,古希腊文明的中心,流传下来的雅典哲人们的政治学说尤为丰富。亚理士多德的《政治学》与柏拉图的《理想国》和《政治家——论君王的技艺》可算得上是其中的代表作: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与当时其他关于政治学说的理论、著述类似,他们写作所关注的不是单纯的政治体制,而是伦理学或哲学,这其中的原因,稍后还会说到。

亚理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提出六种政体的说法:正体的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变体的僭主制、寡头制、平民制。其中,他所赞成的是共和政体。他认为共和制优于贵族制,贵族制优于君主制,而最差的是僭主制。


这说法经常被国内的研究者引用,作为分析古希腊文明政治文化的出发点或论据,以证明古希腊文明所具有的“民主”传统。
然而,这政体学说,由于语言的语境差异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关系,有着被我们误读的可能性。

所谓共和政体,亚理士多德的原文如下:“波里德亚(Politeia)的通义就是混合(指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两种政体的制度;但在习用时,大家对混合政体的倾向平民主义者称为‘共和政体’,对混合政体的偏重寡头主义者则不称‘共和政体’而称贵族政体……”

顾准先生在分析时,认为,希腊人习惯于把非王政的政制,不管是贵族还是共和,都称作波里德亚(Politeia)。我觉得这点分析非常的正确,指出了我们在理解上可能会发生的偏差:首先是语言上,把Politeia翻成无论是共和还是民主政体,都与原意有一定距离,这既是语言本身的问题,也是我国的政治传统上缺乏与古希腊类似的政治情况决定的,在中国传统政治学说上,“共和”意味着少数贵族的共同执政,而“民主”则有倾向于平民的意味: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因而谁都是人民,都有理由当家作主。古希腊的“民主”,我理解为协商和宽容,是和专制的一个人或一个集团说了算不同。 同样的,以前“选举”一词的原意是选拔人才,而现在用来表达“election”一词。因此在理解时,我们或多或少的会受到这些词语原意的影响。

其次,更重要的一点,古希腊的政体学说(包括亚理士多德的政体学说)建立的基础与波斯等东方专制主义相对的一种基础:城邦制度。这也导致东西方两种政治制度中最根本的一些差异。

与东方的庞大帝国不同,城邦的特点一是小,二是自主与自治,顾准先生认为,自主与自治的来源一是经济上不同城邦间的互相依赖,二是殖民城邦,特别是小亚地区的殖民城邦的“以契约为基础的政体”,经过君主、贵族两种政体的过渡,发展为共和政体(Politeia)当经济上的联系日趋紧密时,这种政治观念回到了希腊本土,最终导致古希腊城邦的大繁荣……。

这种“以契约为基础的”共和政体,其基本内容,在于“主权在民”,而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直接民主”,这也是东方(包括我国)的政治传统中所从未有过的,也因此,在解读古希腊政体学说时,我们常常会产生共和政体是“民主”的,而贵族或寡头政体是不“民主”的看法。

所谓主权在民,“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多数决议,无论在寡头、贵族或平民政体中,总是最后的裁断具有最高的权威。”,也就是说,国家的最高权威是在公民手中;在古希腊,政治则是一个公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贵族制的政体还是平民制的政体,都不得不承认国家的最高权力是属于全体公民的,区别在于行使权力的人的多少,产生方式。甚至有的僭主在统治时,也非常尊重公民的选择,原因也在于此。可见,“主权在民”并不是共和政体城邦的特出,而是古希腊城邦的共有特点。

而在东方(中国)的传统政治中,特别是战国起,是缺乏这样的思想和行为的,《曹刿论战》中“肉食者谋之”一语道破中国的政治是属于少数特权阶级的,国家的最高权威更是只属于天命所归者,即使是提倡“君轻民贵”的思想家也不能不承认,“君君臣臣”的伦理大纲。所以我们对“主权在民”也好,“契约的政治”也好在理解上,可能缺乏类似的经验。

“直接民主”则是古希腊的共和政体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操作方式,但不一定是“民主”的体现,因为古希腊城邦实现“直接民主”的前提,也正是城邦的“小”和“奴隶制的经济基础”:地域狭小,人口较少(如斯巴达最盛时不过9000公民,雅典也只有20000多公民)保证了在当时的技术手段下可以实现直接民主,奴隶的劳动成果,则保证了相对少数的公民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人的异化”(马克思语),从事城邦的政治活动。没有采用“直接民主”形式的城邦,包括贵族制等政体都未因此而不“民主”,其城邦的最高权威还是属于公民的。

而中国的传统政治学说里,没有完全形成公民这样一种概念,即使是相对较“民主”的时期,如春秋(《左传》中有“国人不悦,故出其君以说于晋。”的记载,可视作是“国人”这一群体在某种程度对国家政事有一定的影响力)其政体,容我做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也只类似于古希腊的寡头或贵族政体,绝没有直接民主,而到了战国后,中华大帝国更从技术上否定了直接民主的可能……而且,即使是在春秋时期,国家的最高权威是否是属于“公民”(或者说国人)的,也还要大大的打个问号。所以对于实行“直接民主”的共和政体的城邦,我们很自然的会认为是一种“民主的”表现。

因此,我们在理解古希腊的共和政体时,不能纯以今天的“政治民主化”标准的是否“民主”来做衡量标准,综上所述,可以说,古希腊的政体,除“君权神授”的君主政体外,都是建立在“主权在民”这一共同的基础上的;而直接民主也不是共和政体“民主性”的体现,是因为这个城邦,在客观条件的允许下,采取了“直接民主”的政治运作体制,这种政体才被称为共和政体(Politeia)。

另一点我想说的是,古希腊的共和政体对于近代欧洲民族主义的民主国家和整体的影响的理解上,如何判断他作用的大小,

柏拉图的《政治家——论君王的技艺》中,把政治学作为一种专门技艺的分支对待,事实上,古希腊的城邦制度,是一种“早熟的”的民主制度,是以奴隶经济和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为补偿才能实现的,而古希腊的“公民”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经验,对于自己的政治学说也是十分的关注,但这种特殊的政体一旦被简单的放大,或者是统治的地域变大的话,必然会失败,古罗马从共和国走向帝国,证明了这一规律。

近代的民主政治,如果说与古希腊的共和政体有什么相联系的地方的话,大概就是“主权在民”的思想了,而且,这个“民”的概念,也和古希腊时有很大的不同了,所谓“民族主义”大概就是一个最好的注脚了(与古希腊的地域主义相对)。

而中世纪的修道院的某些痕迹(修道院的事务由修士共同决定),世俗国家中,欧洲封建等级制度本身的一些特质(骑士文明,骑士团的组织等)都隐约着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包括共和政体)的影子……


-
世论温太真,是过江第二流之高者,临名辈共论人物,第一将尽之间,温常失色。